广州市福山公墓业务办理须知

 

一、骨灰安放对象

(一)广州市户籍人

(二)驻穗现役及离退休军人;

(三)广州市、广东省属、中央和部队驻穗单位工作,或者配偶为广州市户籍,或者牺牲地在广州市,被评定为烈士的人员;

(四)老红军及享受红军待遇的人员;

(五)中国科学院院士、中国工程院院士,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、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;

(六)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、中央军委授予的荣誉称号者,广州市荣誉市民;

(七)广东省、广州市认定的在国内外有影响的爱国知名人士,以及为广州建设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;

(八)其他因特殊情况需安放的人员。

二、须提交的资料

申请在福山公墓安放骨灰,须如实填写《广州市福山公墓骨灰安放登记表》(可登陆广州市银河烈士陵园网站(http://www.gzyhmc.org.cn)下载填写,并提交死亡证明、委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,以及下列相关材料:

(一)逝者为广州市户籍人员的,提交居民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。

(二)驻穗现役及离退休军人,提交军官证、士兵证、离休证、退休证;无上述证件的,须由逝者生前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材料。

(三)符合安放条件的烈士,提交烈士证明书。

(四)老红军及享受红军待遇的人员,提交参加工作时间或最后任职证明材料;无上述证明的,须由逝者生前所在单位或具有认定资格单位的组织(人事)部门或党委(党组)出具证明材料。

(五)中国科学院院士、中国工程院院士,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、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、中央军委授予的荣誉称号者,广州市荣誉市民,提交其院士证书或获奖证书。

(六)广东省、广州市认定的在国内外有影响的爱国知名人士,以及为广州建设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,提交省市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。

(七)其他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公墓安放的人员,由委办人提出书面申请,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主要理由,经审批同意后办理。

(八)申请家庭成员合位安放骨灰的,生前一方为符合安放条件对象,按要求提交的有关资料之外,须填写《广州市福山公墓家庭成员骨灰合位安放登记表》并签署合位声明。

(九)如逝者骨灰寄存在广州市银河革命公墓的,只提供骨灰寄存信息卡、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。

三、室内存放骨灰业务

(一)经办人带齐相关资料前往广州市福山公墓业务楼办理存放骨灰业务。

(二)凭业务受理单、存放信息卡、逝者骨灰到指定的骨灰堂存放骨灰。

四、申请墓穴业务

(一)委办人凭骨灰安放登记表(或存放信息卡)、死亡证明、身份证及复印件填写墓穴安放骨灰意向申请表,经审核后按有关要求办理租用手续。

(二)给予墓穴业务登记受理单。

五、其他

(一)盛装骨灰容器、墓穴及牌位规格

1.骨灰存放在骨灰堂格位、壁葬格位(含家庭成员骨灰合位)的,盛装骨灰容器不超过长35厘米、宽28厘米、高25厘米,重量不得超过8千克,容器正面应注明逝者姓名、籍贯和生卒日期。

2.骨灰堂格位放置的灵牌位总高度不超25厘米,底座厚度不超8厘米,重量不超过1公斤。

3.骨灰安放在墓穴(含家庭成员骨灰合位)的,墓穴空间不超过长50厘米、宽35厘米、深70厘米。不得影响墓区的地基安全。

(二)拜祭业务

委办人凭骨灰存放信息卡(墓地安放证)祭扫。在骨灰堂存放骨灰的,除骨灰迁移、家庭成员骨灰合位、骨灰领回之外,骨灰不得取出,委办人可选择公墓提供的灵牌位,凭存放信息卡领取灵牌位到室外的指定拜祭区拜祭。

(三)骨灰领回业务

委办人提交存放信息卡(墓地安放证)、骨灰去向证明或申请、委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领回申请,经核准后办理,格位(墓穴)位置不再保留。

(四)变更委办人

委办人凭存放信息卡、身份证及需要变更的亲属携带身份证双方到业务部门提出申请,经业务部门核准后办理。